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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變更 也有贈與所得稅負問題
要保人變更 也有贈與所得稅負問題
不少父母會替子女購買保險,常先以自己為要保人,之後變更為子女,卻因被國稅局追稅而感到不解衍生爭議。南區國稅局提醒,變更要保人仍有權利移轉及贈與等問題,因此有贈與稅及所得稅問題。(黃悅嬌報導)
南區國稅局副局長樓美鐘表示,依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在保險契約生效後,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的權利,也可以拿保險契約去質借,還有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等依保險契約享有的財產上的權利。因此,當父母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等於把保險法上的財產權益轉換為子女所有,就是財產移轉,子女接受之後,贈與行為成立,必須按照當時保單價值課徵父母贈與稅。
『他如果變更要保人,事實上是把財產權利送給變更後的要保人銀行房貸試算你還敢不看嗎,但民眾可能不了解以為受益人變更才有財產移轉的問題。』
國稅局舉例說明,有位父親購買六年期的短期壽險,以自己為要保人及受益人,後來在保單期滿之前將要保人變更為兒子,這時的保單價值為700萬,已超過贈與免稅額220萬元,因此,父親應該要申報贈與稅;另外,如果變更要保人為子女,導致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人,且保險契約屬壽險或年金保險時,受益人領取的保險給付,還要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入當年度的個人基本所得額。
(攝影:黃悅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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